(一)概要
2018年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通用铝合金板反补贴初裁,认定存在补贴行为。本次调查是2017年11月28日商务部自主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上一次美国商务部针对主要贸易伙伴自主发起双反调查,是1985年里根政府对日本半导体行业的反倾销调查,和 1991年对加拿大软木行业的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的对象同时位于美232和301调查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上。
1. 发起双反调查
通常情况下,反倾销(AD)和反补贴(CVD)调查是依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诉而发起的,但依据《1930年关税法》702(a)和732(a)条,如果部长根据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可以自主发起。
2017年11月28日,美国商务部长Wilbur Ross表示, “特朗普总统从上任第一天就明确表示,不能容忍不公平的贸易实践,今天的行动是更进一步来兑现这一承诺。我们发起了逾25年来的首次自主行动,再次表明我们坚定维护自由、公平和对等的贸易。”
美国商务部称,2016年,来自中国的通用铝合金板进口价值估计为6.036亿美元,美国自中国进口普通合金铝卷的数量从2005年起上涨,最近三年有加速上涨态势。根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通用铝合金板的美国价格可能低于该类或类似商品的正常价值,并且可能受到补贴。美国商务部还有证据表明,从中国进口通用铝合金板可能会对美国国内生产商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通用合金铝板常用于建筑、交通运输,基础电气,电器等,此次调查排除了适用于制造铝罐,铝罐盖子及盖子上小环的铝材。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2018年1月12日投票同意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
2. 反补贴初裁
2018年4月17日,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出口美国的通用铝合金板接受了31.2%至113.3%不等的补贴,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基于初裁结果缴纳保证金。此外,还认定除两家企业之外的所有中国企业存在“紧急情况”(Critical Circumstances),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BP)对初裁公布在联邦公报90天前从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采取临时措施。
3. 中国反应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表示,美方非基于国内产业申请,而由政府机关对来自中国的通用铝合金板自主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是25年来,美国商务部第一次自主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美方此种做法在国际贸易的历史上也是罕见的。中方对美方此举表现出的贸易保护倾向表示强烈不满。
王贺军指出,中美两国铝业是互补的,中美之间的铝产品贸易是双向的,人为阻碍双边铝产品贸易的正常秩序,将损害中美双方的利益。
王贺军强调,中美两国元首刚刚达成“致力于互利共赢的中美经贸合作”的共识,希望美方遵照共识,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中方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2]
4. 法律规定
美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规定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第七标题下(19 U.S.C. 1671-1677n)。
美国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认定机构有两个:美国商务部(DOC)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其中,商务部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倾销和补贴的认定;独立机构的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认定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性阻碍。调查流程为:
(二)措施原文及法律规定
1. 法律原文
2. 美商务部发起调查公告及事实清单
【附件2】
3. 美商务部公告反补贴初裁
【附件3】
4. USITC初裁
(2018年4月19日初稿)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