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2018年6月19日,商务部宣布对通用铝合金板反倾销(AD)调查的肯定性初裁,这是自1985年以来商务部首例自主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反补贴(CVD)调查已于4月17日公布肯定性初裁。
美商务部初步认定中国所有出口商在美国的通用铝合金板价格低于正常价值167.16%,2017年从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共计7.82亿磅,价值约为8.979亿美元。美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基于初裁结果征收保证金。商务部认定紧急情况(critical circumstances)不存在于两家中国企业(河南明泰铝业和深圳明泰铝业),而其他企业由于未能合作,因此存在紧急情况。认定紧急情况后,商务部会发布中止入关清算命令,而且该命令追溯到发布前90日,并要求提供保证金方可放行通关。
美国商务部长Wilbur Ross表示:“商务部将尽力阻止倾销或受不公平补贴的商品流入美国市场,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美国贸易法,捍卫美国工人,工业和社会免受不公平、不平衡贸易的伤害。”
对于通用铝合金板的调查日期如下:
事件 |
反倾销 |
反补贴 |
美国商务部(DOC)发起调查 |
2017年12月4日 |
2017年12月4日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初裁 |
2018年1月16日 |
2018年1月16日 |
美国商务部(DOC)初裁 |
2018年6月15日 |
2018年4月16日 |
美国商务部(DOC)仲裁 |
预计2018年10月29日 |
预计2018年8月29日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仲裁 |
预计2018年12月12日 |
预计2018年10月15日 |
发布行政令 |
预计2018年12月19日 |
预计2018年10月22日 |
(二)中国回应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美方在初裁中继续沿用“替代国”的错误做法,裁定所有的中国企业均为167.16%的畸高反倾销幅度。同时,美方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滥用不利事实推定,在中国应诉企业全面、按期提交答卷的前提下,以中国企业定期要求提交的第三次答卷过于接近初裁期限为由,裁定中国企业未能全面合作。中方对此强烈不满。美方的做法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更有损多边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希望美方调查机关维护自身裁决的公正性,充分保障中国企业的公平抗辩权,切实履行国际义务。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有利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规定
反倾销规定主要是《1930年关税法》第731节至739节(19 U.S.C. 1673-1673h)。当商务部认定某外国商品正在以或可能会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出售,且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由于该商品的进口与销售(或销售的可能性),美国产业受到重大损害、重大损害威胁,或美国幼稚产业发展严重受阻,应对该商品征收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倾销幅度的计算是正常价值超过商品出口价格(或构造出口价格)的百分比。
关于紧急情况的认定规定为,对有在美国或其他地方倾销进口产品而存在倾销幅度和重大损害的历史,或商品进口者知道或应该知道出口商出售的商品价值低于其正常价值,且可能由于此类销售而导致重大损害,上述二者居其一者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有大量的该商品进口,则商务部可以暂停清关,且该命令追溯到发布前90日。
(四)措施原文及法律规定
1. 法律原文
2. 美商务部公告及事实清单
【附件2】
3. 中国回应
(2018年6月23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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